1月5日消息,阿里國際站發布關于商家有責糾紛率指標統計口徑的公告。公告稱,為維護平臺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與公平誠信的交易環境,嚴肅買賣雙方履約責任,平臺對現有糾紛率指標進行優化,變更指標為商家有責糾紛率。
據網經社跨境電商臺(CBEC.100EC.CN)獲悉,公告顯示,適用范圍:平臺全部入駐商家。商家有責糾紛率:近180天支付經平臺仲裁商家全部或部分責任的糾紛訂單和因商家責任糾紛退款的訂單數/近180天支付的訂單數。以上訂單均為信用保障訂單。
經過平臺仲裁,認定商家全部責任或部分責任的糾紛訂單納入計算;買家發起糾紛,平臺仲裁未介入或介入后撤銷的糾紛退款訂單納入計算。但除以下幾類情況:發貨保障、到貨保障、無憂退、2小時無理由退款等類型發起的糾紛訂單不納入商家有責糾紛率指標計算;買家發起糾紛退款的原因為“買家采購計劃有變”、“采購細節與供應商不一致”、“我們已經達成共識,供應商將重新起草新訂單”、“訂單信息(地址/電話等)填寫錯誤“、”找到更合適的商品“、”我不想再買了“等類型原因的糾紛訂單不納入商家有責糾紛率指標計算。
自2023年2月1日起,買家發起的紛退款訂單根據上述統計口徑納入商家有責糾紛率指標計算,糾紛發起時間早于該時間的糾紛訂單不納入該指標計算。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買家變更或選擇與實際糾紛情況不符的糾紛退款原因。如平臺收到買家類似投訴或舉報,將對違規商家視違規嚴重程度處以包括不限于限流、臨時關閉賬號、永久關閉賬號等處罰。
屬于商家責任的糾紛退款原因包括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質量問題、未按約定時間/方式/地點發貨、貨描不一致/貨物與約定不一致、漲價、漲運費、假貨、買家無法聯系供應商、缺貨、扣關等方面糾紛原因。具體認定與統計以實際公布納入指標計算的訂單數據為準。